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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井道噪聲治理時,目前市場普遍流行的做法是將導軌支架從剛性支架替換為彈性支架,該方法存在著極大安全隱患和法律風險,理由如下:
第一,這種方法違反了《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》GB/T 7588.1-2020中第5.7.5和5.7.6關于T型導軌及其固定部件許用變形條款,規定電梯導軌支架材料必須是剛性且剛性參數有明確的規定。
第二,違反了《電梯安裝驗收規范》GB-/T10060-2023中第5.2.4.3條文關于軌道支架安裝必須有足夠的強度的規定。為保證支架的強度和剛度,對預留,錨接,焊接三種形式的支架安裝都有嚴格的要求。目的是保證軌道安裝在上面是剛性連接不能有位移。而用彈性支架明顯違反這些規定。
第三,如果電梯軌道安裝在具有彈性的支架上,那軌道在外力的作用下會產生位移,當轎廂和配重上下運行時,軌道晃動就會加大,同時轎廂和配重晃動也增加,這種情況下電梯主機(曳引機)負荷不是穩定的,會呈現波動式變化,時間久了會影響電梯壽命和安全。
第四,所謂彈性支架就是兩塊鋼板夾一層橡膠之類的彈性材料。彈性材料的老化也很成問題,剛裝時候效果可能還好,但時間一久,這樣的材料就會老化而變硬失去彈性,減振效果就會斷崖式變差。電梯壽命一般在二十年以上,使用期內降噪效果失去再更換支架是不現實的。
第五,該行為是違法行為,觸犯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》第八條及第十六條規定。